2015年03月24日讯 继不久前AG广东会兼并重组获得所得税优惠之后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于23日又送上暂免三年土地增值税的税收大红包,为了AG广东会兼并重组减负、助力AG广东会做大做强再迈新步伐。
两部门23日对外公布的《关于AG广东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指出,按照公司法规定,非公司制AG广东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,有限责任公司(股份有限公司)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(有限责任公司)。对改建前的AG广东会将国有土地、房屋权属转移、变更到改建后的AG广东会,暂不征土地增值税。
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,两个或两个以上AG广东会合并为一个AG广东会,且原AG广东会投资主体存续的,对原AG广东会将国有土地、房屋权属转移、变更到合并后的AG广东会,暂不征土地增值税;AG广东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AG广东会投资主体相同的AG广东会,对原AG广东会将国有土地、房屋权属转移、变更到分立后的AG广东会,暂不征土地增值税。此外,单位、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、房屋进行投资,对其将国有土地、房屋权属转移、变更到被投资的AG广东会,暂不征土地增值税。
通知明确,暂免土地增值税的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。不过,并非所有改制重组AG广东会都能享受税收优惠。两部门规定,所有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AG广东会。